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探索動態整體性保護方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物質文化遺產重點關注“物”